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620101K |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类) | 15000元/年 |
620102K | 口腔医学(临床医学类) | 15000元/年 |
620105K | 针灸推拿(临床医学类) | 15000元/年 |
620801 | 健康管理 | 12000元/年 |
62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12000元/年 |
620407 | 眼视光技术 | 12000元/年 |
620803 | 中医养生保健 | 12000元/年 |
690302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12000元/年 |
620302 | 中药学 | 12000元/年 |
620405 | 口腔医学技术 | 12000元/年 |
62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12000元/年 |
620501 | 康复治疗技术 | 12000元/年 |
620404 | 医学美容技术 | 12000元/年 |
620503 | 中医康复技术 | 12000元/年 |
620201 | 护理 | 12000元/年 |
620202 | 助产 | 12000元/年 |
620301 | 药学 | 12000元/年 |
录取原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
(六)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