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浏览
2020-07-10 10:18:40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 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国标代码:12759

第3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教育部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第4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5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6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7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8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邮编:402260

第9条 学校简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和德感之间的滨江新城。学校1951年建校,2010年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专业发展定位是:以智能装备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产业为主体,以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两翼,坚持服务煤炭和地质测绘行业,为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学校占地总面积约1400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9.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2.3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06亿元。现有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16000余人(其中留学生90余人),招生专业54个。

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教授86人,副教授196人。博士53人,硕士265人,海外访学教师92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8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基地1个,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1个,市级教学团队7个,建成刘人怀院士工作站,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师工作室3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企业教授工作室及博士工作站12个,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2个;国家级专家18人,市级专家65人;入选国家“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5人,5人被聘为全国职业院校煤炭专业带头人,重庆市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煤炭行业教学名师2人,煤炭行业(工程技术人员)技能大师1人,1人被重庆大学聘为博士生导师,6人被重庆科技学院聘为硕士生导师。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10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高考录取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

第11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范围计划及收费

第12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面向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第13条 收费标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6000元/年,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专业学费6250元/年,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年,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86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1200元/学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14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3)专业确定:我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即按投档成绩(艺术类考生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志愿间无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分数相同的情况原则上安排在同一个专业。

注意:煤矿开采技术、人物形象设计两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4)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5)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含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六章 纪检监督

第15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23-61065930。

第16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章 其他

第17条 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

(2)学校奖学金:设立校长荣誉奖学金10000-20000元/年;此外,还设立有学习综合奖学金、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

(3)专项奖学金:按6000元/生年设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单项奖助学金;设立境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参加境外交换学习。

(4)社会企业奖学金:我校校友、成都豪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志伟先生在我校设立30万元/年的“志伟励志奖学金”,奖励50名学生,每人可获6000元/年;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的“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助)学金”。我校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卫生技术与管理两个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助)学金;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年共13000元的“中海达奖学金”等。

(5)勤工助学金: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全年发放勤工助学金超过200万元。

(6)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入学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18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19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20条 招生联系方式

在线咨询:学校首页“智能小E”——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平台

第21条 未尽事宜或本章程与各省(市、区)录取规则有冲突之处,按各省(市、区)录取规则执行。

第22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历年分数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历年试题New 更多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