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阿坝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Aba Teachers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46。
第二条 学校地址为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佛山大道。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学院。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阿坝师范学院颁发《阿坝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学校纪委电话:028-62332717。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执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监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条 艺术类招生专业
音乐舞蹈学院 | 音乐表演 | 本科 | 文、理 |
音乐学 | 本科 | 文、理 | |
舞蹈学 | 本科 | 文、理 | |
美术学院 | 公共艺术 | 本科 | 文、理 |
环境设计 | 本科 | 文、理 | |
美术学 | 本科 | 文、理 | |
美术教育 | 专科 | 文、理 |
注:学校招生专业以上级部门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abtu.edu.cn/
2.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8-62332777、 62332555(传真) 电子邮箱:abtuzb@163.com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