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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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10:54:01

一、分数线划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学生司下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9〕155号)文件中录取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情况划定录取控制线,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两个专业录取控制线为:文化成绩线230分,体育专项成绩线50分。

       二、录取原则

1.我校采用按项目设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具体各项目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工作信息网。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录取控制线下降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录取控制线下降50分录取。

3.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项目设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先录取一志愿,我校在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

4.如有项目未完成计划,剩余计划将在本专业内,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其他

1.公示时间:7月30日至8月5日16:30。

2.拟录取的考生待我校向各省(市、自治区)备案审核通过后,于8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

4.录取综合分数线及录取名单详见附件1、2。

招生电话:0431—85267666;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431-85267837

 

 

                         吉林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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