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省2020年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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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21:32:51

各设区市中招办(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中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1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江西省2020年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50分,录取总分按省统考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50分,总分共计680分计算。

二、录取地点、时间和录取批次

(一)录取地点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教育发展大厦5楼)。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

电话:0791-86765500,86765508,86765527。

(二)时间安排

9月7日—11月20日,双休日不办公。

1.五年制高职平行投档(9月7日);

2.高职院校下载、上传录取数据(9月8日——9月14日);

3.中职院校上传录取数据(9月10——11月10日);

(三)分批次现场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一批:办理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外省中职学校录取(9月15日至25日);

第二批:办理中高职衔接和普通中专录取(10月10日至28日);

第三批:办理各招生院校补录工作(11月10日至11月20日)。

三、强化招生录取工作管理

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主体责任,不得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思想素质好,严守招生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严格考生的资格审查,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历条件(下载赣服通APP,核查学生学籍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基本信息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并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关学籍证明材料(高中转录生需提供考生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我省中招政策规定,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各高、中等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暂停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中高职对接的学校不得招收外省户籍初中毕业生或高中毕业生。对自行办理招生录取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院校要严格按照《2020年江西省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录取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对于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仍按照以往录取模式进行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3、4)。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为了提高录取工作效率,尽早为2020级新生申报中职资助金,请各招生院校务必按时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予补录。

(二)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育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文件规定,每录取一名考生须缴纳材料打印费30元,任何高校不得将此项费用转嫁给考生。根据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化改革的要求,各高校需通过缴款码进行缴款,详细缴款及电子票打印流程详见附件5,录取时请先到财室办理录取登记手续。(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0791-86765592)



附件:1.2020年江西省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录取工作细则.docx

2.江西省2020年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系统操作说明(院校端).docx

3.江西省2020年省普通中专招生系统操作说明(普通中专学校端).docx

4.江西省2020年省普通中专招生系统操作说明(中高职对接学校端).docx

5.高中职院校缴款及发票查询、打印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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