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校开展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设东西两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药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民族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设置本专科专业86个(不含专业方向),其中本科专业47个,高职高专专业43个,初步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七条 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 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八条 2020年单独招生专业附后。
第九条 考生于2020年9月15日9时至9月1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我校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可选报1-5个专业志愿。
第十条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东校区。
我校实施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考核方式为面试,建立面试试题库,分专业进行,满分350分。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一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命题
命题、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卷
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有学业成绩的高中毕业生,原则上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对于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9月28日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主页公布。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2020年我校专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普通专科:艺术类11000元/年/生,医学类11000元/年/生,理工类11000元/年/生,文管类105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
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学校奖学金:
(一)本科生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
2.一等奖学金1500元;
3.二等奖学金1200元;
4.三等奖学金800元。
(二)专科生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2000元;
2.一等奖学金1200元;
3.二等奖学金1000元;
4.三等奖学金600元。
②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无利息)。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十九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部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85011888。地址:郑州市新郑新村镇107国道路东(西校区);郑州市新郑高新技术开发区**北路(东校区),邮编:451100。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zsb.zzgyxy.com,学校网址:http://www.zzgyx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