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文件部署,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继续实行单独考试招生。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24,河南省招生代码:6261。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办学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平安大道210号。
学院创建于195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院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烹饪食品与健康学院、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环境艺术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音乐学院(公共艺术教学部)等9个二级学院,以及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附属技校和创业学院等教学单位和教辅机构。开设有机电一体化技术等52个专业,其中有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等5个国家骨干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和烹饪工艺与营养等4个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专业,1个国家“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中央财政支持项目专业,7个省级示范重点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1门课程入选全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备选库。
学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秉承“创新、质量、开放、融合、发展”的发展理念和“学生为本、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坚持“质量立校、全面提升、追求卓越、跨越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内涵建设为中心,实施目标导向的人才培养战略。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经专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合格者还可获得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毕业生由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招生对象
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见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方案。方案网址:http://zsjy.hnzj.edu.cn/info/1053/4967.htm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
凡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并于2020年9月15日9时至1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报考我院的志愿填报。
(二)专业志愿填报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在9月20日9时至21日18时登录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ks.hnzj.edu.cn/重新填报专业志愿(具体操作方法见网站首页操作说明),我院将以在我院网站填报的专业志愿作为录取依据。所有不按时按照我院专业志愿填报规则在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报考资格。我院专业志愿填报规则如下:
1、考生可填报五个专业志愿。
2、普通高中类考生(有2020年普通高考成绩者),只可填报与其科类(文科或理科)相同的普通高中类招生专业(可填报专业见附表1)。
3、普通中职类考生(有2020年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者),只能填报与其对口招生考试所考类别相同的专业志愿(可填报专业见附表2),不得跨专业类别填报。我院无相应专业类别的中职类考生,只能填报无普通高考成绩及对口招生考试成绩类招生专业(可填报专业见附表4)。
4、艺术类考生(有2020年艺术类成绩者),只能填报与其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相同类别的专业(可填报专业见附表3),不得跨专业类别填报。考生也可凭文化课成绩作为普通高中类考生填报普通高中类招生专业。我院无相应专业类别的艺术类考生(如书法类、编导类等),只可凭文化课成绩填报普通高中类招生专业。
5、所有无普通高考成绩及对口招生考试成绩的考生,只能填报无普通高考成绩及对口招生考试成绩类招生专业(可填报专业见附表4)。
6、我院对各类考生录取时专业志愿均不进行调剂,填报志愿时请填写不调剂。
五、考试
凡报考我院2020年单独招生且有各类高考成绩的考生,我院不再组织单独考试,直接采用考生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艺术省统考成绩和对口招生考试成绩作为单招录取成绩的组成部分。
无普通高考成绩及对口招生考试成绩的考生,务必于9月23日9点~18点登录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ks.hnzj.edu.cn/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方法见网站首页操作说明),9月24日来我院参加单招考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力测试,总分200分,考试时间1小时,考试方式为机考。
六、录取
(一)照顾政策加分与优先录取
具体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我院将在招生网站公布加分政策、分值及优先录取条件。
(二)职业资格等级折分与技能大赛获奖等级折分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30分;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45分;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60分。考生拥有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2、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折算150分;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折算300分。考生获得多个技能竞赛奖项,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3、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专业类别与技能大赛获奖专业类别须与对口升学考试专业类别相同,否则不予折分计分。
凡符合加分及折分的考生,须于9月20日9时至9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ks.hnzj.edu.cn/提交相关申请,上传材料的清晰照片(含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照顾政策加分证明材料等),具体操作方法见网站首页操作说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公示后,方可享受加分及折分(网上查不到信息的证书一律不予折分)。此类被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需将材料原件交予学院进行复审,造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成绩
1、普通高中类考生(有2020年普通高考成绩者)录取成绩=河南省2020年高考成绩+照顾政策加分
2、普通中职类考生(有2020年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者)录取成绩=河南省2020年对口招生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职业资格等级折分+技能大赛获奖等级折分
3、艺术类考生录取成绩(高中生源)=河南省2020年高考文化课成绩+河南省2020年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照顾政策加分
艺术类考生录取成绩(中职生源)=河南省2020年对口招生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
4、无普通高考成绩及对口招生考试成绩类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力成绩+照顾政策加分
对于录取成绩相同者,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听力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中职类考生依次按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技能大赛获奖等级折分、职业资格等级折分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语文英语、数学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类高中生源考生先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专业课成绩仍相同者,再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听力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类中职生源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语文英语、数学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且无多余计划调入,则对同分考生加试职业适应力测试(在学院进行机考)确定录取结果。无普通高考成绩及对口招生考试成绩类考生总分同分且无多余计划调入时,将加试职业适应力测试到确定录取结果为止(具体加试考试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分数线
(1)普通高中类考生(有2020年普通高考成绩者)按该类别总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2)普通中职类考生(有2020年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者)按专业类别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3)艺术类考生(有2020年艺术类成绩者)按专业类别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4)无普通高考成绩及对口招生考试成绩类考生按该类别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对录取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录满为止。
3、若某类专业生源不足,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将部分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或向报考我院过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
4、各类考生的录取率不高于70%。
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者。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二)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在2020年9月15日9时至1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报考我院的志愿填报。9月18日9时至17时,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可在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予学院(我院将在学院东门设点接收材料)。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八、相关事宜
(一)单独考试招生是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完全相同。
(二)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公办高校收费标准。
九、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考试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考试招生。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学院地址与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平安大道210号
电话:0371-65687733、69307333、13949127602、13949127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