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要求,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我校2020年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
第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规范考试、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68
在豫招生代码:6280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研究和决定单招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四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专业(类)51个,其中在教育部批复的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酒店管理三个专业中开展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单招分专业计划通过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报名
(一)报名方式
凡符合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9月15日9时至1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单招报名及报考我校的志愿填报。
(二)领取准考证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报名的考生,须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jyvtc.edu.cn)填报登记个人信息。2020年9月23日,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下载并自行打印准考证;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9月23日8:00—18:00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招生服务大厅(沁园校区教办楼一楼)领取准考证。我校将在招生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考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自主组织考试、录取工作,全程封闭考试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停留。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技能测试)。
(一)免试政策
1.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考生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相关专业阶段学习。
2.参加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在160分及以上的考生;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评价均为C及以上的高中考生。
(二)考试形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原则上采用计算机考核的方式进行,总分都为2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人格类型、适合领域、适合职业以及如何定位的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包括:日常常识、时事政治和基本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的加分政策
中职考生拥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地市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奖励,可根据证书级别享受加分政策。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者加30分,三等奖者加20分;获得地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者加15分,二等奖者加10分,三等奖者加5分。
凡符合职业技能测试加分政策的中职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我校安排的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到本人参加测试的考场办理加分手续。
(三)命题和阅卷
计算机考核形式由计算机随机组卷、自动阅卷,学生完成考试点击提交后直接产生成绩。
其他形式考核的命题和阅卷由学校统一安排,相关人员全天封闭,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四)我校2020年单招考试工作,由纪检监察组全程全员监督。若有违规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认定与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专业身体要求:女生163—180cm,男生173—185cm,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原则
1.录取顺序(分专业按照四个批次分批录取)
(1)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考生;
(2)参加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考且成绩160分以上考生;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评价均为C及以上的高中考生;
(4)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
2.录取办法及成绩认定
根据录取顺序,每一类符合条件考生成绩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及成绩认定要求如下:
(1)优先录取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考生。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详见附件)。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9月21前以可靠方式送至我校招生办(沁园校区教办楼1楼103室),由我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2)参加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考的考生录取规则。
按照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考的考试,高考成绩在160分以上的从高到低结合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同分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符合条件考生录取规则。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评价均为C及以上的高中考生。按原始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结合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专业录取满额的,将不予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录取规则。
对于不符合以上三批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各专业剩余计划,根据学生测试成绩排序录取,对专业录取满额的,将不予录取。
3.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在学校网站公示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4.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要求,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相关系部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委按照《**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监督办法>的通知》(院纪委〔2015〕1号),对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招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招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招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信息发布
由于单招工作环节较多、时间较紧,所有关于单招工作的信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88号
咨询电话:0391-6636611 6636622
传真:0391—6611068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源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