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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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11:45:09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适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对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办好驻马店人民满意的高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国标代码14251、招生代码629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志愿填报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和考试时间

一、 志愿填报:考生于2020 年 9 月 15 日 9 时至 9 月 17 日 18 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具体要求请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或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信息。

二、考试时间:技能测试时间暂定2020年9月26、2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三条  考核办法及科目: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组织考试。

一、考核办法

(一)对高中毕业生,根据省招办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部分科目)原始成绩进行录取。

(二)对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试,只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三)对参加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未录取的考生,以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二、考核科目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学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由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可靠方式送学校招生就业处,由学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规则

对于提供有成绩的学生,按照提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按照科目成绩(语数)进行依次排序。

对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学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录取程序

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录取学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zsxxw.zmdvtc.edu.cn)公示。考生被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四、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2020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第六章 新生报到和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考生录取后按录取通知书于规定时间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考生档案到校报到。

第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 校 地 址:

1、南校区:河南省驻马店市置地大道西段

2、北校区:河南省驻马店市学院路和顺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邮 编:463000

咨 询 电 话:0396—2869986    2869000   2869226

电 子 信 箱:zmdzyzsbgs@126.com

学 校 网 址:www.zmdvtc.edu.cn

招生信息网:zsxxw.zmd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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