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
2020-09-19 13:56:40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兼考试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王正东  周  铭

副组长:学院**班子成员、副院级领导

组  员:学院相关分院(系)、部、中心、处室党政一把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考试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命题、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及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2.学院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如下工作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与就业处)

主要职责:编制招生计划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拟订招生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组织B类考生职业技能加试及C、D、E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各种信息、数据的汇总和传递;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试题的命题、审核和保管;编排和落实考场;安排和培训监考教师;组织文化课考试和专业综合课考试、批卷及登录成绩。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转递、保管的安全;维护报名、考试期间校园秩序;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安全。

(4)财务组(责任部门: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财务制度及报名考试费用的标准及收取工作。

(5)宣传网络组(责任部门:**工作部、信息网络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名期间的网络宣传和报名系统的调试和维护。

(6)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委监查审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录取等重要环节、重要事项的监督监察工作。

(7)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期间学院供电、通讯、校园环境卫生、饮食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准备充足疫情防控物资。考试提前一天对校内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8)医疗防疫保障组(责任部门:医疗护理分院、卫生所)

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定具体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细化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开展实地演练,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准备有经验的医护人员,处理考试当天的突发疫情。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详见附件3。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岗职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及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

2.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严格按照《关于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9】29号)执行。

(1)A类普通高中毕业生,已报名参加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

(2)B类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已报名参加我省2020年对口升学未被录取的考生。

(3)C类退役军人。退役军人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具体审核条件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规定执行。

(4)D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身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具体审核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5)E类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在岗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具体审核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学制

学费

备注

1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A类(高中生)

3

5000

色盲、色弱禁报

2

570203

石油化工技术

A类(高中生)

3

5000

3

670102K

学前教育(师范类)

A类(高中生)

3

4000


4

540502

工程造价

A类(高中生)

3

4500


5

630302

会计

A类(高中生)

3

4500


6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A类(高中生)

3

5000


7

620201

护理

B类(中职生)

3

5000


8

670102K

学前教育(师范类)

B类(中职生)

3

4000


9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B类(中职生)

3

5000


10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C类(退役军人)

3

5000

色盲、色弱禁报

11

570203

石油化工技术

C类(退役军人)

3

5000

12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C类(退役军人)

3

5000


13

520403

油气储运技术

D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

3

5000


14

520402

油气开采技术

E类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在岗人员

3

5000


 

说明:1.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学生录取后与参加全国统考学生同等待遇;

2.经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3.最终计划以辽宁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五、报名及收费

1.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已取得14位单独招生、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及扩招专项考生号的考生,均可登陆我院官网http://www.pjvtc.edu.cn,点击“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流程进行报名,并缴纳120元报名费。报名缴费成功后,如放弃报考,报名费不予退费。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及缴纳报名费时间:

2020年9月5日-2020年9月20日。

2.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学院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登陆我院单招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可通过电话向我院招生与就业处提供正确报名信息,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2020年9月21日-9月23日。

3.打印准考证及健康承诺书

通过资格审查并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20年9月24日-9月26日,登陆我院官网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及健康承诺书。

健康承诺书涉及考前21日内的体温情况、接触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情况等,考生打印后填写,由本人及家长签字。考前由学院统一收回存档。

五、命题与考试办法

1.命题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2020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0〕103 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盘锦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参见附件1)命题,自主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2.考试科目

A类考生:文化课总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

B类考生:文化课总分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课100分,职业技能操作考试100分,总300分。

C、D、E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00分

3.考试方式:

笔试、职业技能操作.

4.考试日程

A类普通高考学生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

方式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语文、数学、英语

笔试

9月26日

9:00-11:00

校本部

B类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

方式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综合课

笔试

9月26日

9:00-11:00

校本部

校本部

职业技能操作考试

操作

9月26日

11:30-16:30

校本部

C、D、E类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

方式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笔试

9月26日

9:00-11:00

校本部

说明:当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违规考生处理办法: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六、志愿结构及招生录取办法

1.考生报名设置3个有序志愿(B类考生设置唯一志愿);

2.录取办法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A类普通高考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B类中职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C、D、E类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确定预录取名单

根据录取办法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4.公布、上报录取名单

2020年9月29日在我院官网站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将预录取名单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说明:凡被我院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考试成绩及和分数复核处理

2020年9月27日考生可登陆我院官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分数复核时间:2020年9月27日 8:30-11:30

分数复核电话:0427-2936798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及退费说明

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详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表,住宿费1000元/人、年。

退费说明:首先由学生及家长提出退学申请,持退学申请单到学院招生与就业处等学生相关管理部门办理退学手续,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到学院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时需持退学申请单及缴费凭据,财务处根据缴费凭据金额,计算学生缴费学年内在校时间,按月退住宿费和学费。

九、申诉及举报方式

1.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扩招招生工作进行统筹领导。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427-2936016

十、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以线上宣传为主,同时寄送招生宣传材料。如疫情防控条件允许,适当开展线下宣传。

十一、考试防疫工作详见附件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扩招专项招生考试疫情防控预案》。

十三、本方案以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邮编:124000

招生热线:0427-2936777  2936004  6952899

传    真:0427-2936776  

网址:http://www.pjvtc.edu.cn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表

     

工作内容

9月1日—9月20日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缴纳报名费

9月21日--9月22日

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9月23日

考生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9月24日—9月26日

打印准考证、健康承诺书

9月26日

学校组织考试,汇总成绩

9月27日

考生查询成绩,成绩异议考生申述

9月29日

学校完成预录取工作

9月29日

考生查询预录取结果

9月30日前

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

 

附件:1.《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2.《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应急预案》

      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疫情防控预案》

 

 

此页无正文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8月19日


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历年分数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历年试题New 更多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