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4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69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555号(邮编:402247)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校总建筑面积约29.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448人。
学校与重庆交通大学形成“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的实质性合作关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士官高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工704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12人,二级教授3人,三级教授1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32人,具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7人、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实训教师均来自于大型企业,拥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与高级技师等职称。为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自2014年以来学校从北大、清华、浙大等“985”、“211”高校或专业领域全国著名高校引进百余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2013年学校推行“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加强了产教融通、校企合作。 引进德国“师徒制”职业教育模式,成立“中德双元制”(重庆)中心;2013年9月全面实施24人小班TTFSE分组教学模式。学校广泛开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成立“学生未来竞争力提升中心”、“未来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技能及课程竞赛,育人质量得到保障。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只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报名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jy.edu.cn/Manage/zsc.aspx?Typeid=23)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4日—10月26日
(二)报名地点:学校招生咨询处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 专项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100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00分计。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www.cqjy.edu.cn/Manage/zsc.aspx?Typeid=23)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4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考试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校招生网(http://www.cqjy.edu.cn/Manage/zsc.aspx?Typeid=23)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8553000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555号
(邮编:402247)
招生部门: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3437777、63431777、63432777
学校网址:http://www.cqjy.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cqjy.edu.cn/Manage/zsc.aspx?Typeid=23
电子邮件:139014267qq.com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