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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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17:07: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18号)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及代码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国标码13029,浙江省招生代码0059。

2.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

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邮政编码:322100。

3.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4. 学历层次与学制

本次高职扩招各专业学历为专科,学制三年。

5. 学校网址及微信公众号

学校网址:http://www.guangshaxy.com。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广厦大学。

6. 招生咨询电话

0579—86668888/8666080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0年面向具有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安排高职招生计划50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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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退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2. 学生不安排住校(不收取住宿费),代管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结算。

3. 专业代码以考试院报名系统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报名

第四条  报考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2020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非浙江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均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

2. 2020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3.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报名时间及志愿填报

1. 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了解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

2. 志愿填报

考生可以填报我校的1个专业志愿,以及“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第六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浙价费〔2018〕32号精神,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2020年10月24日来我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时现场缴纳)。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所缴报名考试费一概不退。

第七条  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

1. 信息复核确认时间

2020年10月24日(周六)上午8:30—11:30。

2. 信息复核确认地点

学校文体中心大厅。

3. 信息复核确认事项

考生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摄像、领取准考证等。

4. 信息复核确认需递交的资料

信息复核确认时,考生须将以下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标准)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验。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高中段教育毕业证、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材料相关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原件在查验合格后退还考生本人。

5. 未经信息复核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五章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八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及地点

1. 测试时间

2020年10月24日(周六)下午13:00开始。

2. 测试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各专业测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九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象

1.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除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考生外(详见第九条第5款),其余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 第二志愿及“服从学校调剂”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少于我校剩余计划的,我校承认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折算成总分满分100分)。

3. 第二志愿填报或“服从学校调剂”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人数多于我校剩余计划数的,我校将另行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4. 第二志愿及“服从学校调剂”志愿填报我校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

5. 当免试入学审核通过人数少于计划数时,相关考生不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审核通过人数多于计划数时,所有考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及总分

1. 测试方式

根据各专业要求及考生类别,采用面试或笔试方式,满分100分。

2. 各专业详细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免试入学,其资格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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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考生(当免试入学审核通过人数少于计划数时,相关考生直接优先录取;审核通过人数多于计划数时,按照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余考生按照剩余计划数,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第二志愿填报或“服从学校调剂”志愿调剂到我校考生的录取参照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并公示后,由我校将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专业培养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及管理方式

1. 学校充分考虑生源特点,所有专业采取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学制三年。

2. 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校外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方式。

3. 采取多样化、人性化的课程考核形式(机考、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及职业资格证书学分替代)。

4. 所有专业学生不住校。

5. 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另行公布。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9—86669833)。

第十九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报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条  证书发放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保障政策

1. 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 考生在奖贷助补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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