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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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17:26: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院校扩招相关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2877。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柯城区江源路18号。邮政编码:324000。

第七条 学校概况: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浙江省西部素有“东南阙里、南孔圣地”美誉的“国际花园城市”衢州市。学校占地面积387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21.8万元,纸质图书60.4万册。学校设有22个高职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8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扩招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审核考核测试方案,决定有关高职扩招的重大事宜。下设工作组,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测试、招生录取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计划9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学年

备注

1

市场营销

30

三年

6000

提供住宿

全日制集中教学

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0

三年

6600

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0

三年

6600


小计

90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 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需提供在浙务工证明原件)2020 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请考生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 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1.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9月29日至10月12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

2.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和报名信息输入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 2 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二条 信息确认

已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为我校的考生于10月23日上午9:00-下午17:00到我校学生服务中心二楼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摄像等手续。(10月23日17:00未到校信息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交纳招生考试费:140元/人。

信息审核确认、交费后打印发放准考证。

第十三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测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周六)。

(二)地点: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三)测试内容:

序号

专业名称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上午9:00—10:30)

1

市场营销

笔试内容包括语言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人文素养与基本常识等

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第十四条  免试入学条件

考生被确认报名有效后,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如中职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可在信息确认时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我校审核确认,准予免试入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11月10日前我校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备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请考生确认体检合格。新生入学体检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院校服从调剂志愿到我校的考生,不另行安排测试,考生必须提供其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考试的测试成绩,并由我校招生办公室与测试学校核实并转换成百分制,以我校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择优录取。

第七章 人才培养

第十八条  我校提供学校住宿和全日制集中教学,按照一般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本阶段扩招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间为11月初,开学后即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高职扩招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高职扩招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学校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纪检监督组办公电话0570-8068232。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0-8068678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江源路18号   邮政编码:324000

学校网址:www.qzct.net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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