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及2020年弹性学制、全日制高职扩招录取工作。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317(国标);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全日制三年,弹性学制四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业教育基地文苑路4号附1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院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执行校长任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第八条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院综合考虑云南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面向云南省(区、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云南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省级)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情况,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第十三条 按云南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高职扩招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对于社会人员考生,结合考生意愿和我院自身情况,划分为全日制和弹性学制。
第十七条 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由学院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进行审核确认。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学院提供多个勤工助学岗位给贫困生,帮助其解决部分生活困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院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本年度高职扩招全日制及弹性学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云南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7977199
招生网址:http://www.ynswxy.net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文苑路
邮编:651700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