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豫教职成〔2020〕109 号)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我校继续开展高职扩招单独招生工作。按照《*******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此次单独招生工作,更好的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扩招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高职扩招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大学高职扩招单独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技强校、特色促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全国高校就业50强单位、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省首批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组、协调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纪检监察组和疫情防控组八个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类型
1.已通过 2020 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2.已通过 2020 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3、招生专业面向群体: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 业人员、农民工、退伍军人和高素质农民类等。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1607人(具体专业附后)
第十四条 填报志愿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参加高职扩招单独招生的考生统一在开封大学招生网填报志愿(http://www2.kfu.edu.cn/zs/),填报志愿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3 日 9:00 至 11 月 15 日 18:00。每名考生只能填报1所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校内专业间调剂,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按照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进行。
(一)考试时间:2020 年 11 月 21 日 日(周六)上午9:00
(二)考试地点:开封大学(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
(三)考试科目: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技能测试(1)主要考察语言组织、逻辑思维等基本能力,满分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2)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思维、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等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四)分数计算及使用
职业技能测试总分=职业技能测试(1)× 20% +职业技能测试(2)× 80%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须于11月20日下午17:00前,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
第十七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
1.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和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于11月16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免试申请。
2.免试录取程序
学校要对申请免试入学和免予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招办备案。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随非免试考生一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免试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总分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按职业技能测试(2)、职业技能测试(1)考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根据我校生源情况,可调整招生计划。
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公布成绩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查成绩。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5天。
已被我校高职扩招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之后不能转入学校其他类别的专业。
第十九条 此次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2020年学费按现行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其中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学费为46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中口腔医学学费为5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学费为66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75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设置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开封大学金松奖学金、开封大学奖学金、开封大学新生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第二十四条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参照《河南省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强化部门防疫责任,落实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五条 开封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单招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咨询电话:(0371) 23655001 邮 编:475000
http://www.kfu.edu.cn E-mail: zsb@kfu.edu.cn
开封大学正在快速建设和发展之中,我们热忱欢迎各地莘莘学子来校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