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高职院校扩招工作有关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豫教职成[2020]10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20〕143 号)有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采取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积极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企业在职职工等开展技能培养,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第三条 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0842
第八条 在豫招生代码 6275(普通专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天鹅湖校区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三门峡市崤山西路与黄河西路交汇处) ;大学城校区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第十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国家教育部于1999年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高职院校,学校位于享有“黄河明珠”、“天鹅之城”美誉的三门峡市,坐落在三门峡黄河湿地公园的天鹅湖畔,九曲黄河顺势环绕,千亩砚池碧波荡漾,美丽天鹅空中翱翔,湖光山色风景如画。学校现有天鹅湖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其中天鹅湖校区占地1400亩,与10000亩国家5A级黄河湿地风景区、三门峡市地标性建筑文博城融为一体。大学城校区占地1520亩,共投资23.7亿元,建筑面积46万m2,目前各类在校学生30000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24000余人,成人电大在校生6000余人,现为全国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院校、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豫晋陕黄河金三角职业教育集团依托院校等。校园内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是莘莘学子立志成才的摇篮,是有志青年梦想起航的港湾。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级相关领导担任。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纪检组、后勤保卫及疫情防控组、招生录取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高职扩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对象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已通过2020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806人
第十四条 招生类别、及收费标准
参加本次扩招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计算机应用技术收费4620元/学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收费5280元/学年;软件学院(二年制)9000元/学年;其余专业收费42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扩招专业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专业为退役军人可报专业类,B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乡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可报专业类,C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可报专业类,考生须按个人所属类别分类报考相应专业。
第五章 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及准考证领取
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5日18:00。每名考生只能填报我校1个高校志愿以及相同大类1-5个专业,对于填报超过1所高校志愿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报名网址:http://125.46.98.228:9091。
准考证领取。完成志愿填报且通过审核人员于11月20日8:00至18:00,通过学院招生服务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特殊情况下考生也可持身份证到学院招生服务大厅领取)。
第十六条 考试与免试
(一)考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期间封闭管理,考生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停留。所有类型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试,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
1、职业适应性测试办法
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学院聘请专家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试,集体评分确定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和职业倾向等。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类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考生或具有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仅限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仅限准入类)的考生可申请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该类考生按照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300分、280分、26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80分、260分、240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合260分、240分、220分,获得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考生按照300分计入总成绩。凡符合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条件并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20日18:00前到院招生服务大厅办理免考手续。若免考考生人数超出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报考该专业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2)考核地点设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3)考核时间:2020年11月21日
2、免试入学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经本人提出申请、我院审核公示、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符合条件的考生于11月20日18:00前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免考手续,过期将不予办理,没有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需正常参加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
(1)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录取规则
1、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职业技能免试考生优先录取,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录取过程依照测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所报专业录取满额的,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内按照第一志愿大类调剂录取,不符合调剂要求的,将不予录取。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疫情防控
根据《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要求,考生到校考试时,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1)要全程佩戴口罩,进校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通行绿码”;(2)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进校时须持有进校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绿码”。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教学管理
参加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其中弹性学制采取适合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个性化教育教学方式,主要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农闲时节、晚上等时间进行教学,采取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相结合、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教学形式,具体上课时间安排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全日制录取考生需按照我校全日制学生管理模式在校学习。
第二十一条 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高职扩招工作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服务网。
第二十二条 相关待遇
参加我校高职扩招被录取考生,入学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学院地址:天鹅湖校区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三门峡市崤山西路与黄河西路交汇处) ;大学城校区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联系电话:0398-2183558 ,5108601
学院网址:http://www.smxpt.cn
考试乘车路线:三门峡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乘坐市内公交1路、2路、9路、17路到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从高铁三门峡南站乘迎宾1号公交车到学院路站下车即到;从三门峡西站(火车站)乘西站至市区1路、5路公交车到学院路站下车即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