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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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15:39: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094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七条 基本情况: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巴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设立由学校领导、纪检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组成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报名程序及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报名: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应历届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学前教师、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0年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二条  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10月25日—11月5日

(二)报名流程:高职扩招采取先网上报名,然后经相关部门资格审查,最后现场确认缴费方式。

1.登录新疆招生网站(http://www.xjzk.gov.cn)高职扩招报名考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同时须填报志愿,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一个专业。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报考要求、学费标准、办学地点等相关信息。

    2.网上填报完成后,系统生成报名信息确认登记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考生依据自己的身份类别,持三份报名信息登记表到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盖章。

    3.考生在各地州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持已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等到各地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4.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失误导致错报、漏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只完成网上报名而未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缴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三)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缴费

1.应历届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毕业生、学前教师,须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通过相关部门资格审查后,须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就业地)地、州、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3.企业员工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4.现场确认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0年高职扩招拟定招生计划为400人,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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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0年我院高职扩招专业和计划数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录取期间根据生源专业志愿情况,适当进行计划调整;

2.学习形式:寒暑假集中授课;

3.学制:弹性学制三-六年。

第五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21日-22日

第十五条 考试地点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博学楼(主教学楼)      

第十六条 考试方式

1.对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实行入学考试,文化素质使用培养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培养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学前教师、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培养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3.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培养院校免试录取。

4.各培养院校可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5.考试说明:

(1)文化素质考试说明:我院文化素质考试相关要求待我院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2)职业技能测试说明:

主要对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进行测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取专家评分的平均分确定成绩。测试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内容:1、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2、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3、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4、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3)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总成绩300分。符合免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录取时按100分计算。

1)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注:我院具体考试时间、方式、地点及相关要求待我院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时间:2020年11月26日

第十八条 公示时间:11月26日-11月30日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办法及学习模式

1.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2.在学院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满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审核的考生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复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5.录取查询: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职扩招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6.高职扩招计划纳入我院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

7.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享受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同等待遇。

8.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其它学校。

9.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不得转入我院其他专业就读。

10.学习形式为寒暑假集中授课。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学生工作处请假。未请假或者自开学之日算起十五日之内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各专业新生收费标准:学费 3300元/年。

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五条 招生专业详见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我院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xjbyxy.cn)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政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

第二十九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6—2206111   0996—2209111

学院网站:http://www.xjbyxy.cn   传真:0996—2258688      

邮    编:841002   

纪检监察:0996-5898172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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