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九站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左家校区: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学府路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招生专业不限语种。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分别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符合条件免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报考类别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中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社会热点问题观察与思考、体能测试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nk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电话:0432-63509600、6350932、63509034、63509850
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