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教学字〔201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 何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
山 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目的在于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为中专毕业生提供更高层次职业教育平台,提高 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的机制。作为国家骨干高职,我院2011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批准首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迄今为止已顺利完成4届,报考人数逐年增加,生源质量不断提升。
2015年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院校自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原则,以选拔适合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的考生为改革目标。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 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被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所有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被录取的学生一致,仅仅是考试方式不同。
单独招生是高职院校的一种多元化招生形式,不同于本科院校的自主招生,两者的实施主体不一样,不具有相关性,因此今年自主招生的政策变化,不影响各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
二、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5年单独招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