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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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7 17:11:43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15年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国标码:13031

三、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七、学历证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八、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0

九、学院简介: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79年,由环境保护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是“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干部培训中心,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院。建校30多年来,已为国家培养输送环保人才3万多人,他们大多数已成为环保行业各级领导和技术骨干,为环保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坐落在湖南省会长沙市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鸟语花香。学院占地面积550多亩,建筑面积16.4万余平方米,实习实训仪器设备先进,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设有9个教学系部,开设的30个专业基本覆盖环保行业各类岗位,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学生7000多人。

师资队伍力量雄厚。学院现有教职工552人,其中教授21人,副高职称14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25人,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219人,省级专业带头人6人,省级骨干教师5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拥有一批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研究员、大型企业高管人才组成的客座教授团队。

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学院主动对接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形成了与环境保护发展战略相适应、环保特色鲜明的专业格局。有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项目2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精品专业2个,省级专业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和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各1,省级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1,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1个。全面实行 “双证书”制度,学生职业技能取证率达90%以上。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学院代表队连续三届在全国高职高专环保类专业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技能大赛中获得团体一等奖。

技术服务成效显著。学院突出“技术服务社会,实践融入教学”的办学特色,拥有一支在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等专业方面具有创新能力的强大科研团队,近年来先后编制了6项环保行业国家标准,承担了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在内的科技研究课题30项、省级课题73项,承接各类技术服务项目1000多项。依托“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干部培训中心”平台,广泛开展各类培训,近三年累计培训环保从业人员8000多人次。

学生就业前景广阔。学院积极深化校企合作,与区域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式培养”,目前,学院30个专业全部与行业、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及就业协议。随着我国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环保产业急剧升温,环保人才的需求缺口迅速增大。近年来,学院生源规模、质量稳中有升,毕业生就业率稳居省内前列,不少学生尚未毕业就被用人单位“预订”,形成了“进口旺、出口畅”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凡属考核、录取等重大事项,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成立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职高对口考生。

二、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860人。(以物价部分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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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

计划

招生科类

学费

(元/年)

普通类

(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

环境监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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