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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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19:52:36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5031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渝北校区(重庆市渝北区松桥路90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

第九条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院概况: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院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渝北区以及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学院设有士官学院、电子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学前教育系、人文社科系、艺术设计系,招生专业40个,面向全国24个省市招生,现在校高职(专科)学生10000余人。

学院历经35年的改革发展,教育教学成果丰富,2013年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立为“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和“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6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2018年被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教育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学院网址(www.cqepc.cn)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学院网址(www.cqepc.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学院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0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院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学院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学院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二、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三、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另外:

1、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2—175cm;男生172—185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2、《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四、学院校企合作专业有:软件技术(校企共建专业)、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校企共建专业)、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校企共建专业)等专业与安博思华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建,每年每生需收取专业培训费2000元,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学院校企合作专业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五、学院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电子信息类(包含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学院录取结束后在学院网址(www.cqepc.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学院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学院报到入学,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办理。主要有:

一、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二、学院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四、学院通过困难学生经济资助、紧急救助、学费减免、美德风尚资助、校内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帮扶贫困生。

五、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生就读校区安排:【各专业就读校区,学院根据实际教学安排,有权利进行调整】

1、学前教育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

2、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3、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工程造价、市场营销、会计、电子商务、财务管理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4、广告设计与制作、园林工程技术、数字图文信息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渝北校区就读。

5、其余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第二十五条重要声明: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邱老师

监督电话:023-67616556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7613088、023-6760715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学院官网:http://www.cqepc.cn     http://www.cqht.edu.cn

第二十七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文件精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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