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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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5 21:54:54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高职扩招要求,继续推进高职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多样化选拔机制,结合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在川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组织保障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院招生(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院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 

(一)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长类:艺体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或在相关赛事中获奖的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特长类考生报考需满足以下条件: 

image.png

2.普高类:普通高中毕业生。 

3.中职类:中职毕业生。 

(二)2020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我院门户网站(www.scac.edu.cn),填报专业志愿。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1)填报选项:考生须在特长类、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符合自身考生类别填报专业志愿,特长类考生选择特长项目填报专业志愿。 

(2)志愿设置:普高类、中职类考生只能填报类别中公布的专业中的一个专业,特长类考生可填所属普高类、中职类中的一个专业和公布任选专业中的一个专业。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生登记表》、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五、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特长类(200名): 

image.png

备注:特长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可选报专业表 

(二)普高类(1475名): 

image.png

(三)中职类(1475名):

image.png(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介绍及收费标准 

1.建筑工程技术(中澳合作办学) 

收费标准:16000元/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合作开办,部分课程由澳方教师讲授,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毕业文凭。培养具备国际交流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建筑施工与管理能力、懂得国际工程施工规范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 

该专业就业就业方向主要是:涉外建筑施工、建设管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安全管理,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毕业生就业单位为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电建及其下属企业为主的大型央企为主。 

2.工程造价(中英合作办学) 

收费标准:16000元/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与英国林肯学院合作开办,部分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英国林肯学院毕业文凭。培养具备国际交流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工程造价管理能力,懂得国际工程施工规范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 

该专业就业就业方向主要是:涉外建筑施工、建设管理,建设工程预算,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毕业生就业单位为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电建及其下属企业为主的大型央企为主。 

3.物流管理(中丹合作办学) 

收费标准:16000元/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与丹麦VIA大学、丹麦马士基公司合作开办,部分课程由VIA大学教师、马士基公司管理人员讲授和培训,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文凭和丹麦VIA大学学习证明及学分证明,提供直接择优进入丹马士公司就业的机会。培养适应国际市场发展,具备国际交流能力,熟悉现代物流管理理论和方法,掌握物流相关技术基础与专业基础知识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 

该专业以校企合作和订单培养为依托,立足于国际物理管理的需要,毕业生就业单位为京东物流、太古冷链物流集团、中铁物流、一汽国际物流等大型物流企业从事物流管理工作,同时可以在中国中铁、中国建筑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物资采购、仓储、配送及供应链管理等工作。 

六、考试 

(一)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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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地点 

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综合测试原始(含素质测试、技能测试、特长测试)满分200分。 

1.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特长测试; 

2.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素质测试; 

3.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 

(四)综合测试分数计算方式 

提高综合测试分数的权重,即:综合测试分数=测试原始分数×1.5。 

七、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中职类、普高类、特长类“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照录取成绩构成原则由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数录取。 

(二)录取规则 

1.采用“分类划线、分类录取”原则,在类别中按单列计划录取,互不交叉。 

(1)特长类: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顺序规则排序。 

(2)普高类和中职类: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数学、语文)、其他专业(数学、英语、语文)分数顺序规则排序。 

2.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3.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情况,由学院招生(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调剂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时间待定),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时间待定)到学院德阳校区招生就业指导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 

6.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放弃的名额不再替补。 

7.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八、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政考、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复核,不符合报考及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得申请转专业,也不转入其它学校”。 

本章程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招生就业指导处:0838-2651788,2653789,2652947(传真) 

2.基础教学部(体育类):0838-2657679 

3.学院团委(声乐、舞蹈):0838-2652754,2650655 

4.科技处(科技创新):0838-2652159 

(二)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监审处):0838-2653977,2651960 

(三)监督举报信箱(纪委办公室、监审处):jijian@scac.edu.cn 

(四)学院地址(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邮政编码:618000 

(五)学院门户网站: www.scac.edu.cn  

附件: 

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 

2、相关法规  

附件1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 

附件2 

相关法律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发布,2015年11月1日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相关内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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