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水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
2015-03-18 16:11:03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考生。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科类 学制 学费   (元/年) 计划数 备注
1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施工方向) 570203 理工 3 5000 40 如果学费有调整,以辽宁省物价局当年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为准。
2 工程造价 560502 文理 3 4500 40
3 水利工程 570201 理工 3 5000 40
4 工程测量技术 540601 理工 3 5000 40
5 市政工程技术 560601 理工 3 4800 60
6 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 540608 理工 3 4500 40
7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580301 理工 3 4700 40
8 供用电技术 550306 理工 3 4500 40
9 通信技术 590301 理工 3 5000 40
10 食品加工技术 610301 文理 3 4800 40
11 园艺技术 510105 文理 3 4700 40
12 水文与水资源 570101 理工 3 5000 35
13 水土保持 570401 文理 3 5000 35
14 物流管理 620505 文理 3 4500 40
15 物业管理 560702 文理 3 4500 40
16 农业经济管理 510501 文理 3 4500 40
17 项目管理 620551 文理 3 5000 40
合计         690

(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说明: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三、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3月16日9:00时至4月12日15:00时

3.报名网址:http://zszx.lnslzy.cn(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入口)

(二)缴纳报名考试费

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200元。网银缴费时间为:3月16日9:00时至4月12日15:00时,到校缴费时间为:4月6日8:30时至4月12日15:00时(节假日不休息),网银缴费见学院招生网具体说明。                                                                           

(三)资格审查

辽宁省招考办将对报考我院学生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基本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考生请于4月14日至4月15日登陆我院招生网(http://zszx.lnslzy.cn)查询资格审查信息,资格审查合格考生请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考试前需要到我院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1.现场确认时间:4月16日(8:00时至17:00时)

2.现场确认地点:辽宁水利职业学院(乘车路线:沈阳站乘坐399、328路公交车,沈阳北站乘坐325路公交车到“省金融职业学院站”下车西行100米)

3.确认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

(2)《辽宁水利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

1.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根据高职特点和学校实际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由学校组织命题。

2.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二)考试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为文化课考试(笔试)。

笔试科目:数学、语文,每科满分150分,满分总分300分。

考试时间:2015年4月17日9:00-12:00

五、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志愿表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栏。

六、录取办法

1.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2.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文化课总成绩最低分数要求,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才有机会被录取。
    3.对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文化课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对专业志愿(含志愿顺序)、文化课总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七、录取审核

1.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3.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不再参加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考。被录取的考生在收费标准、学籍注册、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邮政编码:110122

电话:024-89706566、89872692、89872672

传真:024-89706566

网址:http://www.lnslzy.cn

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事    项

3月16日-4月12日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缴纳报名考试费

4月13日-4月14日

审查报名学生的参考资格

4月14日-4月15日

网上公示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

4月16日

考生到校并提交相关材料、领取准考证

4月17日

组织考试

4月18日-4月20日

评卷、汇总成绩

4月21日-4月22日

公布成绩、预录取

4月23日

省招考办审批预录取结果

5月10日

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邮寄录取通知书


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历年分数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