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浏览
2015-03-19 15:15: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7,在陕招生代码:8139 。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600余亩,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90个,校办实习实训工厂1个,图书馆藏书38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516人,80%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授、副教授95人,双师素质教师66人,在校生近9000人。
学院现有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财政金融系、生物工程系、动漫软件学院、建筑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开设有高职层次专业38个,其中省级重点专业5个,院级重点专业8个,落实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1个。
学院坚持“人文素养润德,职业标准砺能”的办学理念,突出高职办学特色,紧密围绕区域产业,注重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先后与三星电子、西安地铁、中国航天集团第九研究院771研究所、中联重科等100多个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普遍欢迎。
学院拥有省级示范实训基地三个,分别是建筑施工技能实训基地、西安动漫设计与制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机电类实训基地,同时又是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大学生就业创业定点机构、西安市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学院被授予全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和西安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
第五条办学地点:
总院校区: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邮编:710077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邮编:710032 
土门校区: 西安市丰镐东路29号      邮编:710077 
学校网址: www.xzyedu.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www.xzyedu.com.cn/zsxx/                      
招生咨询电话:   029-88516103      15902955215 
  18392975291       1839297529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 16 日至20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5年3月28 日开展对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各占50%;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测试(语、数、外各占50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5年 4 月14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报送省招办审核,2015年 4 月15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 4 月 16 日至 20 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00分,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由各门课的成绩之和除以6.65记入,各科目考试等级的分值按照A 95分、B 85分、C 75分、D 65分,记入计算。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办法,A 100分、B 90分、C 80分, D 70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300元~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历年分数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历年试题New 更多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