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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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12:41:01

2020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

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经开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 3278 号(邮

政编码:130033);

龙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线 26 公里处(邮政编码:

130500)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

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

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00.00 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500.00 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00 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00 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000.00 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风景园林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

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

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在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 105%以内。具体

比例视各类别生源情况而定。

2.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生

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录取考生。

(2)专业志愿: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以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

进行专业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

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科目顺序

为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

基层农技人员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以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专

业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

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各部分成绩进行排序检索,顺序为

自然通识、人文社会科学通识、时事政治、综合能力。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

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

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 3278 号长春职业技术学

院招生处 邮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联系人:孙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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