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15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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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6 09:53:18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要求,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2号(邮编363000)

三、招生层次  全日制高职高专

四、办学类型  公办高职院校

五、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等,学制均为三年。2015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录取规则

   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福建省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分高中类和中职类,严格按照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执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高中类考生在高职招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分,下同)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后,按照考生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中职类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院委托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1)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按规定不予录取。

(2)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录取时,面向中职生的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招生录取结果公布

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将给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九、招生录取监督措施及申诉渠道

1、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全程督促检查招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和遏制不良现象和苗头;

2、关注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招生章程的现象和各类举报案件;

3、学院将通过电话、群众来信等申诉方式,站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角度,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申诉电话:0596-2559660      联系人:周老师

十、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院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5、生源地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  7、学院特殊困难补助金。

十一、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住宿费标准依据漳价[2007]费15号,具体如下:

    学  费:6600元/学年•人;

    住宿费: 四人间1200元/学年•人;      六人间900元/学年•人;

             八人间600元/学年•人;       十人间500元/学年•人;

            西洋坪公寓1020元/学年•人。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6—2559539

        传真:0596-2559597

        电子信箱:zsb_14117@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zzwzy.com

十三、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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