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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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6 10:38:12
为了规范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院2015年高职招考工作顺利实施,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警察学院(国家代码:11495)
第二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学院网址:http//www.fjpsc.edu.cn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公安厅、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费标准
第七条 2015年高职招考共计划招收普通类本科专业100名,均面向高中。招生专业为:法学、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方向)、信息安全(数据恢复与电子证据取证技术方向),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此三个专业为非警察类专业,无需经过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我院实行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训练强度、吃苦精神要求较高,报考需考虑身体条件的承受能力。信息安全专业对数学水平要求较高。
第八条 收费标准
学费:法学、信息安全等专业4800元/年,行政管理专业5200元/年(闽价费[2014]183号);住宿费:学生公寓按住宿条件分为900元/年、800元/年和500元/年三种;代办费:4100元,其中警用制式用品费3500元、第一年教材费500元、新生入学复检费100元(代办费多退少补)。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2015年高职招考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6号)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志愿和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
第十八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院其他方式招考录取的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
招生网页:http://210.34.112.99
咨询电话:0591-83532647、83532691、83463987,邮箱fjjyzsb@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421321,邮箱fjjcxyjw@163.com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页及福建警察学院招生网页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警察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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