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 级转换而来的分数。
表: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区间
对于某一再选科目,转换时赋分起点为 30 分,满分为 100 分。具体转换规则:
第一步,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 A、B、C、D、E 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 15%、35%、35%、 13%和 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
第二步,将 A 至 E 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 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 100~86、85~71、70~56、55~41 和 40~30 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分。等级分计算结果按 “四舍五入”进行处理,以整数呈现。
选择考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予跨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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