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校志愿变成了院校专业组志愿。改革前,以“院校” 为志愿填报单位,1 所院校即为 1 个志愿,在院校内选择专业志 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改革后,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1 个院校专业组即为 1 个志愿,在“院校专业组”内选 择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增加了平行志愿数量。改革前,各批次平行志愿设置 6-9 个院校志愿。改革后,为适应高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 求,考虑到我省多年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实行混 合填报、同批录取的实际,经测算,本科普通批设置 45 个院校 专业组平行志愿,其他批次设置 20 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3)增加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院 校专业组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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