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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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20:56:59

2020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1,河南省招生代码为6191。

省外招生地区:山西、河北、内蒙古、贵州,实际省外招生地区及省外招生代码以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办学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 。

第七条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1975年,经历了河南省煤矿学校、焦作煤炭工业学校、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等几个发展阶段。2002年,经教育厅批准,省政府同意,与河南理工大学联合举办河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学院。201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院现设资源环境系、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土木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财经商贸系、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中专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教学系部(院),开办有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社会体育、音乐表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等39个专业(方向)。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院被授予:“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先进单位”、“河南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校企合作联盟秘书长单位”、“河南省职业院校电子商务师资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  学院培养的毕业生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面广,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相当一部分成为教授、专家或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平均就业率连年达95%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391-8767017(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院招生就业处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相关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

2. 音乐表演专业在河南招生过程中对投档考生执行文化课成绩过线,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英语。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要求,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我校2020年各专业及住宿等收费标准为:

学费:37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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