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校须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630号)要求申报并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2021年高职单招工作。
高职单招计划属普通高职(专科)计划。高职单招计划纳入各院校2021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公布后原则上不再增加。招生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开展高职单招高校的单独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年度招生计划总人数(以2020年下达的原始计划为基准,下同)的55%;各高校在制定分项招生计划时,要注重提高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单独招生计划人数的50%以上。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的高校,将削减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取消高职单招资格。
更多关于2021年四川省高职单招考试的内容请查看>>关于做好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