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立达学院春季高考招生考试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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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3 14:31:31

一、学校全称

上海立达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达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达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2021年我校参与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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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方可报考。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3月1日-2日(周一、周二),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3月4日(周四),我校按照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0〕34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当日登录我校官网“阳光招生”板块查询本人的测试时间和地点。( )

(3)3月13日-14日(周六、周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

(4)3月17日(周三),我校向社会公布各专业预录取分数线、候补录取分数线。

(5)3月17日-23日,我校向社会公示各专业预录取名单、候补录取名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同时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赋10分,面试满分赋140分。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则由本人提供相关的信息材料,作为面试时的素质评价参考依据。详见我校2021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考生须于3月24日–25日(周三、周四)网上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49800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四人间5000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780060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lidapoly.edu.cn

招办官网:zs.lidapoly.edu.cn

咨询电话:021-57803531、57800622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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