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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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17:21: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录取考生。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邮政编码261061),学校网址为https://www.sdm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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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已完成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含春考和夏考)报名的考生,于3月3日—5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专业志愿。也可点击我校网站(https://www.sdmy.edu.cn)“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图标,链接进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确定性,本校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网上考试(测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案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另行发布。有关安排如下:

 (一)模拟考试

 考生于正式考试前可登录本校网站查询报考资格审核情况。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在学院考试方案规定时间内参加模拟考试。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二) 正式考试

 1.考试方式:本校于3月13日—14日组织单独招生、综合综价招生网上考试(测试)。考生按考试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登录本校招生信息网,点击“2021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按钮,按提示进行身份验证和网上签到,阅读并确认提交《考生承诺书》。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3月10日前向学院提交免试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2.考试内容及分值

image.png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分类划线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按第二志愿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补充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依次类推。未被所报考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免试录取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

 (三)优先录取:与我院合作共建的生源基地,由校长及班主任实名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或具有突出特长,或在校期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考试成绩相近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五)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凡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应知晓此规定并网上提交承诺书。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资格复查与毕业就业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经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普通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标准、编班、日常教学管理、专升本、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退役军人及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岗职工类新生,将根据生源情况单独编班,实行工学结合等灵活教学方式,学生待遇与普通新生一致。

 (三)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一)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按章程规定开展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家长、考生及媒体的监督。

 (二)落实“双岗双责”管理,强化技防人防措施,做好招生考试全程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

 (三)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工作。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261061)

 网址:https://www.sdmy.edu.cn

 联系电话:(0536) 3081030、8581030

 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dmyzsb

 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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