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单招录取原则:
①招生专业根据考试内容和录取要求不同,分四个专业类型进行录取:
普通类专业:总成绩为文化素质考试+综合技能笔试成绩的总分。以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此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旅航类专业:总成绩为文化考试+面试成绩的总分。录取时以文化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按计划录取;
幼儿发展类专业:总成绩为文化考试+面试成绩的总分。录取时以文化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按计划录取;
设计类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总成绩为文化考试+设计常识及手绘成绩的总分。园林工程技术专业总成绩为文化考试+园林常识及设计成绩的总分。以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此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②学院仅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其余专业志愿仅为专业缺额需调剂录取时作为参考。请填报专业志愿时所有专业志愿选择同一专业类型的专业,凡与第一专业志愿不同专业类型的其他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③如出现某专业缺额,在此专业所属的专业大类中,将未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本专业大类的缺额专业;对未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中高职联合培养层次单招录取原则:
以考试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填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再同分则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顺序高分者优先录取。
4.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原则公示预录取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