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2021年我校戏曲表演专业实施单独招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学校代码:1045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226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学校简介:菏泽学院是2004年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至今已有7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建校70余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16万名合格毕业生,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位于菏泽市,现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436亩,建筑面积59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近216万册、期刊800余种,电子图书248万册、数据库44个。设有本科专业63个,涉及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现有教职工1625人,其中专任教师114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896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46人。面向29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3449人。拥有山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接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等15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5个,一流专业7个、特色专业等9个;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10门、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23门。学校积极推动开放办学,现有国际友好合作学校70所,设立海外教学实习实训、创新创业、人文交流、引智协作基地等15个,为培育师生国际视野搭建了良好平台。经过几代人的辛勤努力,学校初步实现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全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等多项荣誉和奖励,被教育部确定为“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试点学校。
学校坚持“立足菏泽、依靠菏泽、融入菏泽、服务菏泽”的办学方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加强校地合作互动,强化协同育人。省教育厅、菏泽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菏泽学院协议书》,明确提出“积极推动筹建菏泽大学、建立菏泽学院校地合作发展新机制、促进菏泽学院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之路”的共建目标。菏泽市出台《关于支持菏泽学院向应用型转型发展的意见》,市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校城融合发展的意见》,着力实施菏泽大学建设、大学科技园建设、学科产业对接、创新平台培育、高端人才汇聚、乡村振兴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新型智库建设、国际合作拓展、大学生创业就业十大工程,校地形成产教融合、共建共享、一体发展的紧密合作关系。
省委、省政府《关于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的若干意见》(鲁发〔2018〕39号)明确指出,“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菏泽学院筹建菏泽大学”,“支持菏泽学院创建大学科技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菏泽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指挥部,强力推进菏泽学院三期工程(菏泽大学筹建)项目建设,为学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拓展空间。学校紧紧抓住这一重大发展机遇,按照学校“355”三步走发展战略,励精图治,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初步搭建起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学科专业和科研平台体系,为建设应用型高校奠基铺路。目前,全校上下正在围绕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以强化发展特色为导向,以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产教融合,加快推进学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在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道路上迈出更加有力的步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单独招生政策,编报学校单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40人,专业为戏曲表演专业,学制三年,学费标准8000元/年。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专业考核及成绩构成
第十三条 高中阶段毕业生(必须具有戏曲演唱或者戏曲伴奏功底)实施“演唱(演奏)技能+文化素质”的考试方式。由专业测试和文化课测试两部分构成。其中,文化课测试实行笔试(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分值分别是50分、50分、20分),满分120分;专业测试面试进行(戏曲唱念和戏曲音乐或民族器乐演奏各70分、视唱20分、形体基本功和模打节奏各10分),满分100分,录取总分满分220分。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
第十五条 考试说明
1.文化课测试采用笔试的形式,时间100分钟,满分120分。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学生戏曲演唱、戏曲音乐演奏的基本条件、潜在能力、表现能力、形体基本功、音乐素养等,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为30分钟。
第十六条 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违纪考生按《单独招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地点
第十八条 命题与评卷
1.文化基础考试由我校委托相关专家命题。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2.评卷:我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做到阳光招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先后顺序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申请免试的考生登录我院官网(http://www.hezeu.edu.cn),在招生信息网页上下载《免试入学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后,发送邮件到我校邮箱hzxyzsb@163.com,并将书面材料交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或特快专递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费。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示
1.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2.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3.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4.学校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报到和复查
1.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按省物价厅、教育厅核准的缴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菏泽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学生待遇
根据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九条 监督机制
学校高度重视单独招生工作,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对于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策,切实做好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
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强试题命制、印刷、分发、保管等环节的保密与考场管理工作。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我校将选派熟悉相关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以上人员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命题、考核、评分、统分、录取等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学院监督电话:0530-5525775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74015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530)5668117 5525742
音乐与舞蹈学院 13405400028
传 真:0530-5668117
招生邮箱:hzxyzsb@163.com
交 通:2路、9路、15路、37路103路公交车可达。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注:考试形式根据防疫要求再定,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