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招生专业: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老年服务与管理。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招生专业: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老年服务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