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国标代码:51009

在陕招生代码:8136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成立于1957年,与西安技师学院(成立于1954年,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陕西省首批技师学院等)两校一体,共同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我国最大的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企业——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培养具有高职学历和高级技能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学校设有机电技术系、电气技术系、现代服务系3个系,在校生近5000人。学校依托中国西电集团的行业优势,形成了以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为特色,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动自动化技术专业为品牌,数控技术、智能焊接技术等专业为传统支柱的优势专业群。

学校与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集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国北车集团、咸阳国际机场、陕西法士特齿轮集团、陕汽集团、西门子公司、ABB公司、陕西电梯协会等百余家大中型优秀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成立有八十余家优秀企业加盟的校企合作联盟,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可靠的保障。2013年被选定为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近百家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学生的定向就业单位。

学校历经六十多年职业教育实践,以独树一帜的办学特色,引领着职业技能教育新方向,成为高素质、高技能企业人才培养的摇篮,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与高度认可。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东段003号

邮编: 712000 学校网址:www.xdpx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及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管理服务中心、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

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三校生”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和出题、考试、考务等工作;制定本校各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标准;配合牵头院校做好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题库的建设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与咨询、考生的报名与录取,以及其它招生常规工作等;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jy.xdpx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 029-33199988、3319915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电力技术类、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 1、机械设计制造类 2、汽车制造类、财务会计类等6个专业类,8个专业方向。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通过备案,考生正式录取备案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包括:

1、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者。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1. 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 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21年3月12日—13日每天上午8:30-12:00,在我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现场信息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近期一寸彩照两张,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信息确认当天下午,普通高中毕业生于13:30-15:00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于13:00-17:30进行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

凡普通高中的考生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凡“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素质笔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我校测试方式为面试+笔试。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的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以职业心理测试等为主要内容;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和分专业类职业技能测试,则涉及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命制,并侧重于对其职业实操水平的衡量。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由我校依据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测试。

第十五条 2021年3月26日17∶00前,学校将首批预录取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通过高职院校综合评级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核合格后,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在已上报成绩库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3日9∶00至9日17∶00。

第十六条 首次预录取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29日—4月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于4月12日—4月16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学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总分为600分。

1、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0分)+职业适应性成绩(300分)。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300分)。

3、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4.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参照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第十九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评分总分均为300分,分值由各科目折算后的平均成绩记入。各科目成绩按照A (150分)、B(125分)、C(合格)(100分)、D(不合格)(75分)进行折算。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150×7)×150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150×6)×150。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高职(专科):5500元/年;住宿费(带空调):标准间每生9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或38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200元/年—1000元/年;

3、校企合作奖学金

(1)中国西电集团励志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6000元;

(2)豪特电器专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2000元;

(3)腾润电梯专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1000元等。

(4)校企联盟励学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10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报送备案后,我校在学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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