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十条 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类 | 专 业 | 学制 |
1 |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2 | 汽车制造类 | 三年 | |
3 | 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 | 护理 | 三年 |
4 | 旅游类 | 旅游管理 | 三年 |
5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三年 |
第十一条 目前学院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