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569 ,在陕招生代码:805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94年,是陕西省唯一一所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由西安市鄠邑主校区和高新校区两个校区组成。鄠邑主校区坐落于“关中山水最佳处”唐代京城长安著名风景名胜——渼陂湖东畔,学校占地面积623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4.4万平方米。学校建有2.9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75万册,电子图书66万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聚集了一大批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教师,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占教师总数的近65%,基本形成了博士硕士群。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形成了轨道交通类、电气信息类、人文与经济管理类三大学科专业群。学校坚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按照“彰显特色、系统集成、各尽其能”的建设思路,构建了轨道交通学科专业体系这个大系统,集中全校各种资源支撑轨道交通大系统建设。
中央财政专款支持的重点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仿真驾驶综合实训系统
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
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实训基地
省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地铁车辆结构与运用”实训基地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邮编:710300。
学校网址:www.xjg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及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各学院和学校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教务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各学院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xjg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招生咨询QQ:800198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专业及计划数,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我校招生专业与分类考试专业类对照表

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
目前,学校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第八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至5日登录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并做好申请准备。
第十一条 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再次登录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性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考生须于2021年3月13日至1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6∶30),到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技能)性测试。三校生同时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第十四条 防疫要求:为了保证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素有来我校考点考生须主动出示陕西省健康码,佩戴口罩,无发热、咳嗽、胸闷症状,严格遵守我校防疫工作要求,接受我校防疫工作人员健康检测。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的疑似症状或不遵守我校防疫要求,我校有权拒绝齐进入考点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考试期间,只允许健康检测合格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十五条 2021年3月25日17:00前按照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学生名单通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经审核后,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1年3月27日9:00至3月28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我校不参加递补预录取,规定时间内逾期未注册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于2021年4月2日17:00前,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总分为6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成绩,满分300分。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第二十一条 成绩的计算方法:
普高生:(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核算总分相等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完善的资助及医保体系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大学生医保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政策,建立健全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和完整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成立了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勤工助学联合会”,在资助中心的指导下,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奖助资格初审与监督、人才的招募,建档及培训、校内外兼职岗位的管理,关爱贫困学生与心理健康指导等,帮助每一名学子圆大学梦、圆成才梦、圆理想梦。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1200元/月。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