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2号)精神,为确保我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榆林学院
国标代码:11395,在陕招生代码:80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 本科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榆林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校区简介
榆林学院是榆林市唯一的省属本科院校,2018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是2017年7月,经陕西省委、省政府批准陕西省绥德师范学校并入榆林学院后新设立的校区。陕西省绥德师范学校是一所有着近百年光荣历史的师范学校,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培养了2万余名杰出人才。3位校友成为副国级领导,60多位校友成为新中国党政军高级干部,8位校友担任过**陕西省委书记,70多位校友为中国革命英勇献身。还有众多的校友成为著名的作家、教育家、科学家、艺术家和各行业的杰出人才。
绥德师范校区曾得到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和高度赞誉。1941年7月30日,毛泽东主席在延安亲切接见绥师学生代表,并给十多位同学题词“奋斗”、“艰苦奋斗”、“学而时习之”、“团结第一”等予以鼓励,习仲勋同志曾为学校题词“革命英才的摇篮”;校友刘澜涛、马文瑞、齐心曾分别为学校题词“革命摇篮,育才基地”、“陕北革命的策源地”、“西北革命策源地”。
经教育部审批同意,2019年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开设学前教育专业(专科),2020年招收本科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定向榆林各市县区)。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占地108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绿化面积2.1万平方米。校区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先进,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经验丰富,师资力量雄厚,是学生实现大学梦的理想校园。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绥德县, 邮编:718000
网址:https://sdsf.yulinu.edu.cn/zsjy/zsxx.ht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书记、院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信息化建设以及安保工作的副院长,党政办、招生办、教务处、学工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领导和绥德师范校区的领导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分类考试招生具体由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信息网:https://sdsf.yulinu.edu.cn/zsjy/zsxx.htm
招生咨询电话: 0912-5658051 0912592358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
第九条 我院招生专业对应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专业目录专业类有:教育与体育类共1个专业类,学前教育专业。目前学校招生专业类和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结果以正式印发的教育部《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文史类学生,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于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3日早8:00-11:00到绥德师范校区参加职业适应性考核测试,测试总分为300分,其中举止仪表占100分,语言表达占100分,思想道德素质占100分。采用面试形式。
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现场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填写准考证参加面试。
第十三条 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都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后进入考场参加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今年计划招生科类为文史类,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核算上报。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300分。
对于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文史类考生,我校不予面试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之前按照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报送的考生成绩仅适用于我校预录取。
学校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网https://sdsf.yulinu.edu.cn/zsjy/zsxx.htm
第十六条 被我院校区预录取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2日8:00-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绥德师范校区教务科完成报到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请预录取考生及时查询报到流程和防疫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消毒,持健康陕西码扫码进校),做好配合检测,安全顺利有序的完成报到。
我院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校区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淘汰率不低于在我院参加考试人数的5%。
第十九条 我校不认可其他招生院校测试成绩,没有申报或者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除章程规定的测试和报到时间,不再顺延或者补录补办。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按分类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级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前教育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生,住宿费:800元/年•生。
榆林市委、市政府支持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的发展,全市(12个县区)户籍考生免学费免住宿费。
第八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我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免"学生资助管理体制。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榆林学院专业奖学金,榆林学院基金会和各种社会资助等;还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类资助情况如下。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
2、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人·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人·年。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评审、公示后确定。
3、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符合条件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审查,银地审批,分年发放。
二、学校资助:
一等专业奖学金800/人·年,二等专业奖学金500/人·年,三等专业奖学金300/人·年。二年级以上(含二上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以上,符合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学生,符合条件学生家长向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榆林市慈善协会榆林学院助学金5000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和特别困难家庭贫困生,符合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后确定。
五、特别困难新生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先入校,学生提出申请,校区确定上报学校。
第二十五条 勤工俭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六条 特别困难资助:对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事件致困的学生,学院校区予以资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