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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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19:25:06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21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566,在陕招生代码:81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等。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在校学生17000余人。设有高铁工程学院、测绘与检测学院、城轨工程学院、道桥与建筑学院、工程管理与物流学院、铁道运输学院、铁道动力学院、铁道装备制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铁成创新学院、国际(萨马拉)交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十二院两部。开办有铁道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等42个专业。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全国各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就业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在校生可通过专升本和成人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1号

邮编:714099

学校网址:http://www.sxri.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就业、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化课笔试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重要事项,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报名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ri.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测绘地理信息类、环境保护与安全类、建筑设计类、土木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技术、水利类、机械设计制造类2、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财经商贸类等13个专业类,40个专业及方向。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名称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第十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报考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学校

1.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院校申请准备。

2.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3月6日14:00至3月12日12:00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sxri.net),进入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报专业志愿、上传近半年1寸免冠标准照,完成《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提交。

招生专业分为二个批次(类型),第一批次最多可选报6个专业,第二批次最多可选报4个专业。专业志愿后设有“愿否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不选择视为不愿意调剂到其他专业。第一批次包含有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36个专业;第二批次包含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中外合作办学)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

每人可同时报一个或两个批次专业,也可单报一个批次专业,按本人意愿自行填报。

第十四条 现场确认

考生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完成《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提交后,2021年3月6日14:00至3月12日12:00,须携带本人《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到我校高新校区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报考我校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铁路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中外合作办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12个专业的考生须经专业报名资格测试(测试项目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色盲、色弱等)获取资格,其结果采用“通过”或“未通过”,不计入考试成绩。具体测试标准详见我校招生网。测试“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以上专业的录取,“未通过”的考生正常参加其他专业的录取。

第十五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使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学校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满分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学校分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300分。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21年3月13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月13日13:30-18:00及3月14日8:00-18:00开展“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21年3月26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校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已在我校参加考试的专业,且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公示时间为4月3日12:00前。

第十八条 我校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1年3月30日8:30至3月31日17:30之间,持报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递补预录新生于2021年4月4日8:30至4月5日17:30之间,持报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教育考试校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填报须进行报名资格测试专业的考生,测试结果“通过”方可参加相关专业录取。“未通过”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参加其他专业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5500元/学年;

萨马拉交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17500元/学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1100元/学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8500余人次,发放金额超过2000万元,覆盖率超过5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校友、企业爱心奖学金:1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六条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校考生须佩戴口罩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我校防疫工作人员健康检测,方可进入考区进行考试。考试期间,只允许经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考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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