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 年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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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17:30:06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1 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是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 13746,浙江省标 0075。

第四条 学校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嘉木路 288 号,邮编:318020。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

第八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 2021 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110 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

考生类别

学制

学费(元/ 人·年)

 

1

 

园艺技术

 

15

 

普高招生考生

 

3 年

6000(其中浙江省户籍

免学费)

2

物流管理

15

普高招生考生

3 年

6000

3

会 计

15

普高招生考生

3 年

6900

4

学前教育(师范)

30

普高招生考生

3 年

6900

5

模具设计与制造

20

单独考试招生考

生:机械类

3 年

6600

6

信息安全与管理

1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3 年

6600

合计

110




 

第四章 报考对象与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考对象。凡符合当年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且高中段无任何违纪记录(已撤销违纪处分的考生允许报考),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浙江省籍(含准入外省籍)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对照专业大类)均可自愿报名。

第十条 报名办法 。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方式。

1. 网络报名。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

http://www.tzvcst.edu.cn/zs)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于 2021 年 4 月 6 日 16 时前按要求在网上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凡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2. 报名费用缴纳、考生信息完善、素质特长材料上传。入围测试名单发布后再缴费,报名费 140 元/人;缴费时间:2021 年 4 月 11 日 9:00—4 月 13 日 16:00,通过我校网报系统,选择支付宝方式,向学校缴纳报名费,学校不接受现金缴付; 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校考资格。按报名系统要求,完善个人信息。有素质特长材料的,须在系统内申请特长评定并将原件拍照上传至系统(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 2M);考生须上传图像清晰的素质特长真实材料,图像模糊无法认清的,不予认定;考生对上传的素质特长真实性负全责,考生如提供虚假素质特长材料,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后取消学籍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3. 校考准考证打印。成功缴费考生,即可并须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4 月 17 日,自行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网站打印校考准考证,校考入场须凭此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并用。

4. 现场信息确认。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现场信息确认,交验素质特长材料。校报上传有素质特长材料的考生,在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须出具素质特长材料原件,交与学校校验,未经校验或网报时未申报的材料,学校概不采认。

5. 提示。未完成上述任一环节程序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已缴的报名费概不退还;考生须在学校招生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时间与安排

第十一条 各环节具体时间如下:


1.考生网上报名时段:2021 年 3 月 15 日 9:00—4 月 6 日 16:00,报名网站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2. 考生入围测试名单公布: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布在我校提前招生网站。

3. 缴费(校考)、考生信息完善、素质特长材料上传:2021 年 4 月 11 日 9:

00—4 月 13 日 16:00,进入我校提前招生网站。

4. 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4 月 17 日,进入我校提前招生网站打印。

5.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21 年 4 月 24 日 13:00—17:00(周六)到我校进行信息确认。

6. 考生校考时间:2021 年 4 月 25 日(周日),到我校参加考试。

7. 考生校考成绩公布与查询: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布于我校提前招生网站。

8. 录取时间:在 5 月初,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重要提示: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的考生,须于规定的录取时段,密切关注并跟进录取进程,千万勿错过录取院校的选择与确认。

第六章 成绩构成及计算

第十二条 成绩构成。总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校考)和高中段学业成绩两部分构成。综合素质测试(校考)实行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类命题、分类评价,普高招生考生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重点考核专业能力;高中段学业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分方法。各科目及权重如下表:

 

考生类型

综合素质测试(校考)

高中段学业成绩

总分

 

普高招生考生

 

职业性向测试 100 分

 

素质特长评定 20 分

 

高中“3+2”指定科目学考成绩导入 120 分

 

24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实操 100 分

 

素质特长评定 20 分

 

全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导入 120 分

 

240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校考)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校考)时间:2021 年 4 月 25 日。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校考)资格。根据高中段学业成绩(普高招生考生高中“3+2”指定科目学考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全省职业技能考试中的技能操作成绩)导入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 600%划定分数线, 上线考生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当划定的分数线学业成绩有多个考生同分情况下,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校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校考)的入围考生名单将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网,由考生自行查询。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试(校考)规则如下:

1. 园艺技术、物流管理、会计等三个专业考生参加职业性向测试。依据考生高中段所学知识和技能,侧重测试考生的职业性向,形式为笔试。考察内容包括职业倾向与潜质、创业创新意识、政经视野、人文素养、逻辑思维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不设具体考纲,考试时间 120 分钟,满分 100 分。

2. 模具设计与制造、信息安全与管理等二个专业考生参加实操。依据专业类别分类测试,满分 100 分。计算机类(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考试时间 90 分钟, 测试内容是编写小程序,考察学生程序输入输出、简单运算、程序结构与编程规范等可视化编程的基本技能,给定的考试环境设置为:windows 10+Office2019+Visual Basic 6.0;机械类(模具设计与制造)考核时间是 90 分钟,考核内容是用游标卡尺测量轴类零件并手工绘图,按要求进行尺寸公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的标注。

3. 学前教育(师范)专业考生参加职业性向测试。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校考)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进行测试,每个考评组由 3 名考评人员组成。考试形式为面试,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表:

 

序号

项目

测试方法

分值

1

语言技能

朗读一段文章

30

2

音乐技能

唱或奏一首歌,唱法或奏法不限。(不配

音乐)

35

3

舞蹈技能

跳一支舞,舞种不限。(不配音乐)

35

总 分

100


第十七条 素质特长评定。考生可以凭个人历年来所获得的各种荣誉和比赛获奖证书,向学校申报素质特长给分,统一由学校组织的专业评审团集体评议确定,仅限如下可认定的项目,可逐条累加但最高不超过 20 分:

1. 荣誉称号类。高中段获三好学生(优干)荣誉称号或思想品德方面受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国家级 15 分、省级 10 分,市(地)级 6 分。

2. 学科竞赛类。高中段在教育系统或人社系统举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计算机等学科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省二等奖、省三等奖的,分别加 15 分、10 分、6 分;市(地)级一等奖 8 分。

3. 科技创新类。高中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中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省二等奖、省三等奖的,分别加 15 分、10 分、6 分;市(地)级一等奖 8 分。

4. 体育特长类。高中段在全民运动会或教育体委组织的体育比赛项目中,个人获省级及以上前 8 名的 10 分、市(地)级前 6 名的 5 分。团体项目获省级及

以上前 6 名的 10 分、市(地)级前 3 名的 5 分。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

10 分。

5. 艺术特长类。高中段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书法、美术、设计、电脑制作、摄影摄像比赛中获省二等奖及以上的 10 分,省三等奖 6 分;市(地)级一等奖

8 分。个人通过省艺术特长 A 级考试的 6 分。个人获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

8 级及以上的 6 分。

6. 语言文学类。高中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语文报杯”、“叶圣陶杯”、“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获一等奖(国家级记 10 分、省级记 8 分),二等

奖(国家级记 8 分、省级记 6 分),三等奖(国家级记 6 分、省级记 4 分)。在

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 10 分、二等奖记

8 分、三等奖记 6 分。

说明:以团体或多人合作获得以上各种荣誉和比赛获奖证书的,姓名位列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记加分分值的 100%、50%、20%;第四名及之后的,不加分。如遇有“排名不分先后”标记的,则记加分分值的 50%。获国家计划单列市、省计划单列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奖项,分别按市(地)、县(区)级别记分。


第八章 高中段学业成绩导入规则

第十八条 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考成绩导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外省籍考生的学考成绩,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或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证明,否则我校不予采认。根据高中学考成绩,实行“3+2”指定科目学考等第折分直接导入,科目为语数英 3 科和专业指定科目

2 科,折算后满分均为 24 分。等第折分规则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A

 

B

 

C

 

D

 

E

说明: 学考缺考科目记 0 分

 

成绩折算

 

24

 

19

 

13

 

6

 

0

 

指定科目将依照考生所报专业而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 业

指定科目

科目 1

科目 2

1

园艺技术

生物

技术

2

物流管理

思想政治

技术

3

会 计

思想政治

技术

4

学前教育

历史

地理

 

第十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统考成绩导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根据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即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得分,按技能操作 50%权重、理论知识 50%权重折算导入,满分为 120 分,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没有统考成绩的

本条记 0 分。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出现“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 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专业志愿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服务平台报名信息为准,提交后不予更改。考生在“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中只能出


现一次。

第二十二条 录取顺序。学校根据素质特长和高中段学业成绩两部分构成的总成绩,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 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 100%确认,“备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 400%确认。名单确定和录取过程中,当划定的分数线有多个考生同分情况下,按下列办法确定排序。

1. 普高招生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序:素质特长、高中段学业成绩导入总得分、职业性向测试成绩、学考单科成绩(按语文、数学、英语、专业指定科目 1、专业指定科目 2 顺序)、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序:素质特长、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技能操作成绩、理论知识成绩、实操成绩。

第二十三条 刚性执行计划。当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考生人数 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不设递补“备录取” 考生;当考生人数大于计划人数但小于或等于 500%计划人数时,则按 100%计划数确认“拟录取”名单,剩余人数按 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如果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四条 考生考试服务平台确定。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取”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取”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 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提前招生录取学生,进校后可按学校转专业制度申请转专业。

第十章 招生组织及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监督机构,根据省考试院总体部署和要求,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进。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


不断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度,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七条 考生有违纪行为的,严格根据教育部令第 36 号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 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校址:台州市黄岩区嘉木路 288 号邮编:318020

咨询热线:0576-89188199、89188299 传真:0576-89188066

违纪举报电话:0576-89188053

报名网址:http://www.tzvcst.edu.cn/zs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有新的精神和要求,以上级部门为准。

第三十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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