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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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6 10:00:21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450名。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A组和B组两个组别,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报考组别,不能兼报,且须符合该组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报考组别

招生专业(类)名称

选考科目要求

类中所含专业

招生计划

A组

计算机类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40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学院)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40

数字媒体技术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信息安全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5

网络工程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5

电子信息类(通信学院)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

35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自动化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25

测控技术与仪器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医学信息工程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10

机械类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25

材料科学与工程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25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30

数学类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4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20

工业设计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5

统计学

物理、生物、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10

环境工程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35

B组

会计学

不提科目要求


10

审计学

不提科目要求


5

财务管理

不提科目要求


5

工商管理类

不提科目要求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5

工业工程

不提科目要求


10

经济学类

不提科目要求

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10

电子商务

不提科目要求


5

法学

不提科目要求


5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5

传播学

不提科目要求


10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三、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达到P等及以上)。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普通类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在110分(含)以上。(我校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共10科,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二)特长类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95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德育类:在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且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由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2)学科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决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中国计算机学会(CCF)组织的CSP-S第二轮中获得同等成绩);或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获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85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体育特长类(限足球、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武术、健美操、啦啦操、无线电测向、航空航天模型、体育舞蹈、击剑、游泳):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

       注:考生报名时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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