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计划2021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3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范围 |
英语(师范) | 20 | 不限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10 | 不限 |
小学教育(师范) | 35 | 不限 |
历史学(师范) | 15 | 历史或地理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15 | 物理 |
物理学(师范) | 10 | 物理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15 | 物理 |
水产养殖学 | 10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注:每位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专业之间均不予兼报。 |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计划2021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3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范围 |
英语(师范) | 20 | 不限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10 | 不限 |
小学教育(师范) | 35 | 不限 |
历史学(师范) | 15 | 历史或地理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15 | 物理 |
物理学(师范) | 10 | 物理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15 | 物理 |
水产养殖学 | 10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注:每位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专业之间均不予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