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选拔对象:选拔身心健康、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选考科目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 招生 类别 | 招生 计划 | 学制 | 选考科 目要求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学前教育(师范) | 普通类 | 45 | 三年 | 不限 | 6900 |
第五章 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和报名方法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上午8:00—2021年4月9日16:00。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
2.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每项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要求为“P”等(含)以上)
3.所有科目的学考成绩均须合格且学考成绩赋分在192分(含)以上,学考成绩赋分办法见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http://zsw.nbei.net),根据网上提示“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
①《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名并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高考报名证复印件。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不需邮寄,现场确认环节提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