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对外经贸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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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11:56: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21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邮编:401520)、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邮编:40256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我校(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现有合川校区、铜梁校区两个校区,占地831.6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8.8万平方米,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目前设有跨境商务学院、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影视融媒体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政治课教学部等12个二级院(系、部),开设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42个、专科专业4个,在校生190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较强,在校教师10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1%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达66%,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学位授予率91%左右,考研上线率占每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4.5%左右。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1年重庆市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科类为计算机类、电子技术类、旅游类,各招生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swsm.edu.cn)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本科四年制,中职类应用型本科专业学费14000-15000元/年、住宿费1000-15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swsm.edu.cn)和《新生入学指南》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的考生需参加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考生的免试条件、资格认定、成绩赋分等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swsm.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我校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新生第一学年在铜梁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迁回合川校区学习直至毕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历、学位证书:我校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81909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邮编:401520)

招生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swsm.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wsm.edu.cn

电子邮件:csswsm@sohu.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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