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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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14:42:12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和 《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 号) 要求,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单招工作。

第二条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招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97     招生代码:6243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岩街与商鞅路交叉口东160米路北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制及层次:三年制专科 

第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93-6915616  6915816  6932189。

学校网址:http://www.pyyzh.cn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享有“华夏龙都”“**帝都”盛誉的濮阳市,经河南省政府和教育部批准、备案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集卫生技术人才、成人教育、职业培训、促进卫生事业发展适应医疗卫生发展需要的高等技能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医学类专科学校。

学校占地685亩,校舍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6500余万元,图书馆藏图书74万余册。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系、基础医学部、护理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医学技术部、思政部、公共教学部和成人教育部九个教学系(部);建设有基础医学、临床、护理、医用化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口腔等7个实训中心,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等20个专业,在校生8400余人,所有教室均配有多媒体教学系统。

学校教职工543人(不含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465人,中、高级以上职称298人。学校现拥有二甲以上附属医院两所,另有一所三级附属医院正在建设中。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文明学校标兵”“河南省最美建筑”等荣誉称号。学校秉承“尚德、弘医、精学、笃行”的校训,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为医疗卫生事业提供高等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专业培养对健康要求

依照教育部、卫健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及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四章  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考试

第十一条

(一)招生对象

1、已通过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9时— 4月9日18时。

(三)报名网址: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网址: http://pzwb.heao.gov.cn),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四)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志愿,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所有符合考试条件考生报考我校名单将由河南省招生办审核完毕下发我校后,通过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pyyzh.cn)对社会公布。 

(五)资格审查

1、高中生文化素质成绩采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认定,免试文化素质考试,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和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3、职业技能测试可采用各级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替代。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 

(1)要求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交还考生,复印件由学校留存。

(2)时间:2021年4月9日上班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截止时间为4月9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接收。

(3)地点: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号教学楼C区107室。

(六)2021年招生专业

2021年招收护理、护理(国际护理方向)、护理(急救护理方向)、护理(ICU护理方向)、助产、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眼视光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蒙氏教育方向)、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奥尔夫音乐方向)、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体智能方向)、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机器人教育方向)共计19个专业及方向。

(七)考试科目和时间

单招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文化课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600分。

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采取分时段、分批次组织考试,全程封闭考试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停留。

①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绿码,接受体温检测。

②考试期间,如发现身体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上报监考老师由考点医护人员妥善处置。

考试统一安排在2021年4月18日进行,考试地点: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高中生:

(1)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替代。按省招办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中,选择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的等级考试成绩(即A、B、C、D),等级为A的记为100分、等级为B的记为90分、等级为C的记为70分、等级为D的记为60分,满分为300分。

(2)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300分。

2、中职毕业生和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文化课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成绩为100分,合计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和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进行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3)采用各级技能竞赛成绩替代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者300分,省级技能竞赛获奖者280分,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260分,校级技能竞赛获奖者240分)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300分)替代(职业资格以人社部【2017】68号文件为标准)。

第十二条   准考证领取及考试时间

1、参加我校2021年统一单招考试的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21年4月17日下午到学校2号教学楼C区101室领取准考证,查看、并熟悉考场。

2、2021年4月18日考生考试时需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准时到校参加文化课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

(八)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详见学校网站),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2号教学楼C区107室,逾期不再接收。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均衡发展的标准择优选拔新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遵循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校按照录取原则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确定的录取名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省招办。

第十四条 技能拔尖人才经教育厅复审合格后优先免试录取,被录取学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录取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凡参加2021年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均应参加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厅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医药卫生类:48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

第七章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三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措施。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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