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职单招工作,做到“组织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疫情防控到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有关单招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名称: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58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库木塔格路16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设有由书记、院长牵头的以招生就业处、纪检、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将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考试、录取与注册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总分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文化素质科目和综合素质科目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计划录满截止。若考生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顺延至第二志愿,第二志愿未被录取则顺延至第三志愿,第三志愿未被录取则不予录取。成绩依据第一志愿面试成绩加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录取分数线: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600分,录取分数线为180分。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满分为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四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分值比例为:基本素质90分,文化素养90分,职业倾向60分,方法能力60分,总分300分。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普通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综合素质考试科目: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
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
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综合素质评价试题标准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合分标准和流程统一;面试专家统一培训。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和往届民语言类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别院校。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
本次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文化素质科目成绩为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采取线上面试的方式。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与地点
综合素质评价时间:4月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所有考生面试结束
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平台:腾讯会议。
第十五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六条 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学生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实际,制定2021年高职单招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吐鲁番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吐鲁番职业学院高职单招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吐鲁番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总计划 | 普通类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 单列类(往届民语言类考生) | 收费标准(元/年·生)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兼收 | 50人 | 18 | 20 | 12 | 0 | 3100 |
导游 | 3年 | 兼收 | 50人 | 20 | 20 | 10 | 0 | 27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兼收 | 50人 | 10 | 20 | 20 | 0 | 2900 |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995-8551933 0995-8551421
联系人: 吾老师: 13899307288 王老师 :15276826590
陈老师: 17361612922 杭老师 :15292428823
咨询QQ群号:862054261
传真电话:0995-8552650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吐鲁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4月7日
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