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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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0 11:40:53

一、 学院简介

(一)学院名称: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三)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三年

(四)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五)学院代码:4165014661

(六)邮政编码:832000

学院概况: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戈壁明珠”、“军垦新城”新疆石河子市,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兵团教育局直属高职院校。
      学院创办于1976年,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等荣誉称号。2020年11月,学院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学院是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兵团第四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院分别与中兴通讯有限公司、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在学院设立了中兴信息通讯学院和联想信息技术学院,开展冠名订单人才培养。在职业站点和专业资格证书建设方面:学院经国家农业农村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在我校设立了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经自治区考试中心批准,在学院设立了全国计算机考试站点;经兵团教育局(兵团语言文字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学院设立普通话测试站点,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心理学、教育学、普通话合格证后,即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21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

      4月8日10时至4月10日12时,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四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三、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专业14个、计划250人。

2021年单考单招分语种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科类

小计

计划数

备注

普通类

单列类(选考外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单列类(往届民语言类考生)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3300元/年

兼收

20

12

8

0

0

其中南疆单列普通类计划1人

460105

工业设计

3

3300元/年

兼收

10

6

4

0

0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3

3300元/年

兼收

10

6

4

0

0


420302

测绘工程技术

3

3300元/年

兼收

20

12

8

0

0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3

3300元/年

兼收

10

6

4

0

0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

3300元/年

兼收

20

12

8

0

0

其中南疆单列普通类计划1人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3300元/年

兼收

20

12

8

0

0

其中南疆单列普通类计划1人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3300元/年

兼收

15

9

6

0

0

其中南疆单列普通类计划1人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7800元/年

兼收

10

6

4

0

0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兴信息与通信产业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3300元/年

兼收

15

9

6

0

0

其中南疆单列普通类计划1人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7800元/年

兼收

15

9

6

0

0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兴信息与通信产业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7800元/年

兼收

10

6

4

0

0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兴信息与通信产业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510302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3

7800元/年

兼收

10

6

4

0

0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兴信息与通信产业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3300元/年

兼收

20

12

8

0

0

其中南疆单列普通类计划1人

530701

电子商务

3

3300元/年

兼收

20

12

8

0

0

其中南疆单列普通类计划1人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3

3300元/年

兼收

25

15

10

0

0

其中南疆单列普通类计划1人

注:以上专业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四、考试

      采用文化素质加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

(一)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时间

      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线上面试,线上面试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15日。

(二)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

      “普通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包括四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基本素质题占30%,文化素养题占20%,职业倾向题占比20%,方法能力题占30%,总分300分。

五、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二)录取规则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

      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时间:2021年4月19日—4月23日)。

      2.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需于4月24—25日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录取确认后的名单为最终拟录取名单。

六、体检

      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新生入学与注册

(一)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三)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而且没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体检符合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八、就业与升学

(一)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二)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签发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三)学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两年,符合毕业条件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士学位。

九、助学政策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生均资助标准每年3300元。

(二)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十、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由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被其它高校再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院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批次录取时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学 院 地 址: 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电话:0993-2251022    

监  督  电  话:0993-2250461

学  院  传  真:0993-2250461

学  院  网  址:http://www.shzvce.cn

微信公众号: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单独招生、直升专咨询QQ群:975431634

                                                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

                                                               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4月6日前

招生院校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4月8日前

公布招生章程

4月8日10时—

4月10日12时

考生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4月11日12时—4月12日18时

院校下载报考本校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数据库

4月14日—4月15日

综合素质评价考试(线上面试)

4月16日—4月18日

招生院校依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4月19日—4月23日

招生院校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4日—4月25日

考生在网上确认录取结果

4月27日前

招生院校报送工作总结并办理确认考生的相关录取手续,考试院打印各院校录取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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