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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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18:00:48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规程,按照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方便操作、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通过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全面、综合、多元评价的录取模式。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学费(元/学年)

考核方式

专业备注

备注

办学地点

国际经济与贸易

3年

60

18000元/学年

“学考”+“校测”

本专业与法国克莱蒙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情况请查看学校网站

学考总分≥100,职业技能考核≥40

珠海校区

2.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招生专业

对应中职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学费(元/学年)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专业备注

备注

办学地点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不限专业

3年

40

18000元/学年

有证书要求(与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证书要求相同)

本专业与法国克莱蒙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情况请查看学校网站

文化素质考核≥140,职业技能考核≥60。

珠海校区

3. 面向高职专业学院招生专业一览表

招生专业

对应中职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学费(元/学年)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办学地点

数控技术(江门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不限专业

3年

40

6410元/学年

(一)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及以上证书;

(二)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三)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五)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江门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新能源汽车技术(江门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3年

40

6410元/学年

云计算技术应用(江门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3年

90

6410元/学年

财富管理(江门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3年

40

5250元/学年

工商企业管理(江门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3年

90

5250元/学年

环境艺术设计(江门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3年

40

10000元/学年

机械设计与制造(江门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3年

60

6410元/学年

江门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机电一体化技术(江门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3年

60

6410元/学年

新能源汽车技术(江门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3年

120

6410元/学年

电子商务(江门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3年

150

5250元/学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3年

40

5250元/学年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三、组织保障

为保证2021年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老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招生管理工作。各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招生录取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

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的编制、申报、调整、录取等;

(2)负责与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联络、沟通、协调等;

(3)负责学校自主招生章程和方案的编制、宣传等;

(4)负责招生信息网的维护和招生录取相关信息的发布等;

(5)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验证、审核等;

(6)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2.命题考核组(教务处负责)

工作职责:

(1)负责编写学校自主招生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大纲、试题等;

(2)负责组织自主招生考试、考务等;

(3)负责成立专家组进行封闭式命题,并制定监督保密规定,做好试题试卷的印制、保密工作;

(4)协调各中职教学点做好考试、考务工作。

3.纪检监督组(纪检监察处负责)

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情况等;

(2)负责考试考务、录取人员工作纪律监督工作等;

(3)负责信访工作;

4.财务组(财务处负责)

工作职责:

(1)负责考生考试费的收取工作等;

(2)负责录取新生的银行卡制作发放工作等;

5.网络技术组(信息中心负责)

工作职责:负责网络报名、考核、录取期间的网络安全等;

6.后勤医务组(后勤处负责)

工作职责:

(1)负责招生宣传、考核期间的车辆接送;

(2)负责考生考核期间考生及家长的住宿、休息、饮食咨询等;

(3)负责校园环境、考场清洁,确保水电供应正常等;

(4)负责考生考核期间医疗保障。

7.安全保卫组(保卫处负责)

工作职责:

(1)负责考生考核期间考生及家长的车辆指引、人身安全等;

(2)负责考试考务期间安保问题。

五、报名条件

1.报考高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2.报考高职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招生和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高职自主招生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不设要求,中职阶段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包括以下证书:

(1)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及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六、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统一在5月9日上午进行,考生自行到学校(中职学校教学点)参加考试。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组成,考试范围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科考试大纲》、《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数学科考试大纲》、《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考试大纲》,“职业技能”采用面试方式,面试将公开面试题库,考生可根据面试题库提前备考,具体面试题库另行通知。

(2)中职考生“综合文化知识”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知识。 “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专业大类相关职业基本素养和技能等知识,不再出具体考试大纲。

2.考核形式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我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录取总分值为550分)方式。

(2)面向中职毕业生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含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3)考核时间

类型

科目

日期

方式

时间

备注

自主招生

(非高职专业学院)

综合文化知识

5月9日

笔试

(60分钟)

9:00-10:00

普通高中学生直接认定学考成绩,无需参加“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只需参加“职业技能”面试。

专业综合理论

面试

10:30开始

职业技能

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

综合文化知识

5月9日

笔试(60分钟)

9:00-11:30

笔试形式考核

专业综合理论

笔试(45分钟)

职业技能

笔试(45分钟)

(4)  免试、免考专业技能证书

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有关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二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应届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后,可免试录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3.考试地点

(1)自主招生(非高职专业学院)考点: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

(2)高职专业学院与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协同培养的自主招生专业考点: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

(3)高职专业学院与江门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协同培养的自主招生专业考点:江门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4)高职专业学院与江门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协同培养的自主招生专业考点:江门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七、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学考+校测”的总分合成方式为“学考成绩+校测成绩”;“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的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2.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3.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专业生源不足时将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省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将计划申请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或减少招生计划。

5.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6.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7.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夏季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1.录取新生于9月份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执行。学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2016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详见招生计划表)。

(一)报名考试费:40元-120元/生

(二)住宿费

1.校内:1500元-1700元/学年。

2.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的收费标准按照协同培养的中职学校的标准执行。

十、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2021年4月28日至5月1日

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及填报志愿,根据系统指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等待学校资格审核

2021年5月4日前

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并公布资格考生名单

2021年5月5日前

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指引缴纳考试费。

2021年5月6日前

学校完成考场编排并指引考生打印准考证

2021年5月9日

考生到校(或中职学校考点)参加考试

2021年5月16日前

学校公示考核成绩(含“校测”)

2021年5月24日前

学校在网上录取系统提交普通高中考生“校测”成绩、中职考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并提交拟录取方案及录取最低分数线

2021年5月28日前

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系统审核高职院校提交的拟录取方案

2021年5月30日前

学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名单。录取通知书与夏季高考录取考生同时发放

十、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796101 020-85297313

传真:0756-7796211 020-85292877

电子邮箱:2892036562@qq.com

学校网址: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 www.gdit.edu.cn/zsb/main.psp

(二)招生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21 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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